全新《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今起实施
记者获悉,近期,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结合深圳近年来小汽车增量调控实施情况以及民生诉求,修订并重新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采取阶梯摇号倾斜久摇不中者
《细则》调整了增量指标申请规则,增设了专项增量指标,采取阶梯摇号方式单独配置,增加久摇不中申请人的中签概率。
申请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按申请人累计参与普通小汽车摇号次数确定阶梯数,并根据阶梯数确定摇号编码数量。阶梯数计算方式如下: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121至144次未中签的,为第6个阶梯,以此类推。申请人每上升1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1个摇号编码。
将企业纳税总额的认定时间由上一年度调整为最近12个月。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申请之日起最近连续12个月(注册时间未满12个月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1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增量指标。
允许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参与我市小汽车指标申请。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的可参与指标申请。
此外,还增设了在本市退休的非户籍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员等三种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况: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同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有效编码有效期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增设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
《细则》规定通过商务部门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和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同时明确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的使用时限以及车辆上路行驶等规定,违反规定将给予处罚。
经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凭拟收购二手小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二手车销售企业应当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停放场地相关凭证,向市商务部门办理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市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市公安交警、指标管理机构。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需提供拟出口小汽车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出口业务实际需求,经市商务部门审核后,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
使用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登记的待销售二手小汽车超过6个月未出售的,二手车销售企业需转出或者使用其他类型的小汽车指标登记该车辆。使用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登记的待出口小汽车,需在30日内完成转移待出口登记。
夫妻间可直接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
深圳还结合国家部委政策调整、其他限购城市政策优化以及民生诉求等情况,对几种情形进行了调整优化:如个人申请更新指标不再要求提供居住证;允许夫妻之间直接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等;以摇号方式获得小汽车增量指标逾期未使用人员2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调整为2年内不得参加摇号等。
此外,《细则》还增设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两种性质车辆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以及公司通过“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改制(转型升级)”、全资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小汽车调拨的方式,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01